也門自由銷售FSC使館合法化
問:哪些文件和單證可以辦-理領事合法化?
答:A:各類涉外商業單證,如:原產地證、商業INV、提單、檢驗證明、船證明等;
B:與涉外商事活動相關的各類文件,如:合同、報關單、授權書、營業執照、資信證明、投標文件等。
問:什么機構可以代理領事合法化業務?
答:我司利用自身的網絡和專業優勢,且長期的工作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,以出簽迅速、便捷的工作風格為出口企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,贏得廣大出口企業的信賴和歡迎。
文件要求:
1、下列使館要求所有合法化文件一式兩件:
菲律賓、泰國、委內瑞拉、烏茲別克斯坦、意大利、土耳其。其中一份供使館留底(不收合法化費)
2、下列使館要求提供合法化文件的復印件,復印件份數如下表:
埃及、也門、伊朗、韓國、印尼、老撾、巴基斯坦、埃塞俄比亞、盧旺達、安哥拉、莫桑比克、坦桑尼亞、印度以上國家提供一份復印件
剛果民主共和國提供二份復印件
阿聯酋提供一份(產地證)復印件提供二份(CI)復印件
利比亞提供四份復印件
什么時候需要辦-理領事合法化?
答: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,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、工作、居住,或是在國內辦-理出國簽證時,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/書,如出生公證、未受刑事處分公證、授權委托書公證、合同公證等等。這些公證/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-理領事合法化;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,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、Invoice、裝箱單等,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、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,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,一般需辦-理領事合法化。反之,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,也需辦-理相應的領事合法化。
什么時候需要辦-理使館合法化?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,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、工作、居住,或是在國內辦-理出國簽證時,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/書,如出生公證、未受刑事處分公證、授權委托書公證、合同公證等等。這些公證/書在送國外〔或外國駐華使(領)館〕使用前一般需要辦-理使館合法化;中國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,常需向官/方機構申請原產地證、發貨清單、形式、規格證明、重量證明、裝箱單、提單、保險單等,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、商品檢驗證明書、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,這些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,一般也需辦-理領事合法化。反過來,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,也需辦-理相應的使館合法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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